2012年以来,甘肃省财政厅积极调整财政监督机构,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创新监督机制,强化监督职能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一是提高财政监督的地位。甘肃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,主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,将财政监督定位为推进反腐倡廉、促进源头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。甘肃省财政厅将财政监督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由厅党组书记、厅长直接分管。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定期听取财政监督重大情况的汇报,研究解决重大问题。厅党组还决定将监督局作为干部培养的重要平台,规定凡新进厅机关的工作人员,原则上要先到监督局锻炼,然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其他处室;厅内新提拔任用的部门预算处负责人,原则上要有在监督局工作的经历。
二是调整强化组织架构。2012年,甘肃省编办重新调整了省财政厅监督局的机构编制,将监督局局长高配为副厅长级并担任厅党组成员,新增行政编制20个,其中新增处级领导职数10名,并在厅内增设4个监督处。在此基础上,还将投资评审中心划归监督局管理,又从厅内调剂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和10名工作人员编制。截至目前,甘肃省财政厅监督局下辖4个处和1个中心,人员编制达40名。
三是高标准配备干部队伍。首先,为监督局配备强有力的处级领导。将厅人事处处长、行政政法处处长、国库处处长调任副局长,将企业处处长和票据中心主任调任监督一、二处处长,并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了2位优秀干部任监督三、四处处长。其次,多渠道遴选工作人员。从省直、市县部门选调具有财政工作经验的成熟型人才;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具有财经专业硕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;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既懂管理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;通过强化培训,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能力。
四是赋予干部任用、资金安排上的重要话语权。甘肃省财政厅党组经认真研究,专门赋予监督局两项重要职责。第一,在干部任用上有建议权。对拟轮岗交流、提拔任用的厅内干部,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前,须征求监督局意见,监督局根据内部监督结果,对干部在资金分配、项目安排、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提出意见,对干部任用提出相关建议。第二,在资金安排上有审核权。凡省级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和追加的预算,以及财政部下达的各类资金指标文件,须及时抄送监督局备案,以此建立监管台账;对拟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,在分配下达前,须经监督局审核同意后,方可报分管厅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。